(1)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标志。
(2)工作中,桥上不得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。
(3)无操作证或酒后不得驾驶起重机。
(4)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,不得谈话、吸烟或做无关紧要的事情。
(5)清洁车辆;不得乱放设备、工具、易燃品、易爆品和危险品。
(6)起重机不得超载。
(7)下列情况不得起吊:捆绑不牢固;零件过载;信号不明;斜拉;埋在地上或冻在地上的物体;被吊物上有人;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易燃品、易爆器、危险品;液体物品过多;钢丝绳不符合安全要求;电梯机构有故障。
(8)起重机在无障碍物线路上运行时,吊钩或吊具、吊物底面必须离地2m以上。如果越过障碍物,必须超过障碍物0.5m高。
(9)允许两个机构同时移动起重量小于额定起重量50%的物体;起重量大于额定起重量50%的物体只能由一个机构移动。
(10)有主、副钩的桥式起重机,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,副钩(特殊例外)。(11)不得焊接或锤击被吊起的物体,并在物体下工作(有支撑时可以)。
(12)停电后必须在电门上挂停电标志,方可进行检查或维护。必须带电作业时,必须有安全措施保护,并有专人照顾。
(13)不要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。
(14)定期检查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。
(15)不允许使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方式。
(16)升降制动器有问题时,不允许升降重物。
(17)被吊物不得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。
(18)焊接起重机某部分时,应专门设置地线,不得使用机身作为地线。
(19)吊钩处于下位置时,卷筒上必须保留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。
(20)起重机不允许相互碰撞,更不允许使用一台起重机来促进另一台起重机的工作。
(21)吊装重物、液态金属、易爆危险品时,必须先从地面缓慢吊起100件~200mm,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。